附件:《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doc
附件: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与监考安排.doc
附件: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doc
附件: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doc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的相关工作将于2009年6月20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课程考试安排、考务管理及试卷管理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两周(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20日)。除部分延长到春季学期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一)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部分公共英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6月8日(周一)下午14: 00-16:00 商务英语-应用文写作与合同翻译
6月8日(周一)下午16: 30-18:30 英语新闻和口语交际
6月10日(周三)上午8:00-12:00 国际英语研修课程
6月12日(周五)下午14:00-16:00 The rudiments of Chinese Language
6月13日(周六)上午8:00-10:00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6月13日(周六)下午14:00-16:00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6月15日(周一)上午8:00-10:00 综合英语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详见附件,各班学生分考场情况向任课教师咨询。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请各单位通知研究生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厦大研字(2005)30号文件]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2009年6月4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场巡视。
(三)考务管理与公共课程监考安排:
1.考务管理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教师和研究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 (附件2),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研究院监考教师的安排应在本校正式教职工的范围内,并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公共课程考试监考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期间,请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协助完成监考工作,各场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详见附件1。监考教师一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若研究生教学秘书不能参加,请务必安排其他人员(限本校正式教工),同时将监考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守则传达到位。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应严格遵照《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 6月2日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yjsy3@xmu.edu.cn。
请各单位组织监考人员参加监考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关于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二、关于考试成绩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任课教师(从2005级研究生课程起)应在新学期开学前,通过我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核查学生的成绩是否正常转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总卡。
三、关于课程重修
我校研究生课程从2004年起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班级安排可随原课程任课教师班级,也可随研究生所在院系下一年级该课程班级。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四、关于新学期选课
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将于2009年7月上旬开始。研究生秘书应在此之前完成开课排课等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 、关于新学期开学
根据校历安排,2009-2010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开学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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