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高等学校不断做出创造性成果,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具体资助办法见《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修订稿)。
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具体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修订稿)
2、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