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0929161033869.doc
附件:2010929161550403.xls
附件:2010930156588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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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现将2010-201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级、2009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从2010年2月起,博士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调整如下:特等、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3.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5万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3万元;四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万元。
硕士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仍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奖学金名额
各单位博士、硕士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按各单位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在校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必须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三)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于10月1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需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邮箱xscglk@xmu.edu.cn。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参评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条件,严格把关,做好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一)参评学生的档案人事关系必须全部转到我校,未转入获未全部转入的,不予申请本学年奖学金。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到我校,但实际为在职的,不予申请本学年奖学金。
(二)2009年9月至评定结束前奖学金评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予申请本学年奖学金。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则取消或停发下一学年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三)延期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另据学校规定,对于入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211工程”三期资助的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研究生和校级合作项目的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可不计入学习年限。
六、几类学生参评的相关规定
(一)公派出国(境)外学习期限为完整学年或超过一学年的,不参加奖学金评定。返校后下一学年或当学年剩余月份的奖学金可按出国(境)前的等级评定。
(二)公派出国(境)外学习(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学年)或出国(境)参加合作研究、支教、校级交流的,可参评奖学金。奖学金首先用于抵扣学费,按月发放部分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之日下批次停发,从办理返校手续之日下批次恢复发放。
参加公派出国学习、合作研究、支教学生在国(境)外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参加校际交流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奖学金返校后一次性补发。
上述几类学生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可按出国(境)前的等级评定。
(三)因私出国
因私出国(境)期限为完整学年的或超过一学年的,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评定奖学金后因私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奖学金按月发放部分从其离校手续办理之日下批次停发,从返校手续办理之日下批次恢复发放。在国(境)外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因私出国学生返校后按各单位评定细则参与评定下一学年奖学金。
(四)休学
前一学年结束后、新学年奖学金评定前休学的,可参评奖学金,但不发放。此类学生复学后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直接发放上次评定的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后休学的,奖学金首先用于抵扣学费,按月发放部分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之日下批次停发,从办理返校手续之日下批次恢复发放。此类学生返校后按各单位评定细则参与评定下一学年奖学金。
(五)参加国内校际交流、合作研究、社会实践、支教
此类学生能否参加奖学金评定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奖学金按正常程序发放。参加长期支教(半年以上)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可按当学年的等级评定。其他学生下一学年奖学金按各单位评定细则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开展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更详细的表格。
(三)接受学历教育(双证)的专业学位硕士按学校专门规定评定,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定,单独上报。
(四)各单位要确保任课教师及时提交各门课程成绩,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名单与联系方式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宋友良处,电话:2180211。
(六)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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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大学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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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级博士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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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9级博士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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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级硕士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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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9级硕士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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