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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

近期已开展2010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集中汇总如下:

一、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1.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

2.德育分、智育分中的科研实践成果分、竞赛分的计算依据为: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德育分加分的事迹、科研实践成果和竞赛项目在参评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以前年份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以上几项内容从获得校级奖学金之后开始算起。

3.智育分中的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本次评奖的校级奖学金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包括第三学期)成绩为准。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算法采用“学分绩点”,全校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计算成绩时如果出现问题,请咨询教务处陈老师,电话:2182252。

4.2010年校庆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不再参与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参评。

5.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

6.往年中评选中遇到的问题,特集中解释如下:

(1)按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申请评奖的科研论文,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如果申请学生发表论文字数低于2000字的,不加分;非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不加分。

(2)校级竞赛项目认定问题: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部举办的竞赛项目或者比赛予以按照校级层次加分,其他的不予加分。

(3)艺术类学生参加的竞赛加分,同一年度以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年度同一项目不能超过6分。

(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奖项分为Outstanding Winner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一加分(4分)、Meritorious Winner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二等加分(3分),Honorable Mention按照国家竞赛项目二等加分(2分),Successful Participant不加分。团体项目各成员减半加分。

二、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

1.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请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

2.研究生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3.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加本奖评选。

4.本奖学金的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的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3年的各类研究生的评奖期间为最近3年。

5.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6.2009年9月份和2010年校庆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不可以参加本次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7.本次评奖中,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 “JCR期刊目录(09年版)”(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395下载)。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8.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吴老师(2180257)。

三、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宝钢奖学金

1.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宝钢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2.台湾、港澳本科生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院需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版到osao@xmu.edu.cn。

4.参评学生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新生不参评。

5.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宝钢奖学金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杨老师(2183606)。

四、本次评奖中,除花旗集团金融信息科技教育优秀奖学金、台湾和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这两项奖学金外,学生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只需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本科生)或《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及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所申请奖项的申请表。等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确定各奖项的获奖名单后,学生处将另外通知,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五、本次参加评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必须提交“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若未从事过志愿服务,需在证明中标注0小时。志愿服务证明为0的证明只需加盖学院公章即可,志愿服务时间大于0的证明除加盖学院公章外,还需加盖校团委的公章。

六、为使本次评奖顺利进行,本次参加评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请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第四点“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在审核学生材料时,在学生提交材料方面请严格把关。

七、本次评奖中碰到相关问题,请致电学生处管理科咨询,电话2188162。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