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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最新通知要求,《中期检查表》中所填的阶段性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没有注明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成果,请不要填写;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特此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在填表时予以重视。

社科处

2015年10月13日